国际船舶代理课程视频(国际船舶代理人)
发布时间:2024-07-19阅读次数:19

国际航运业务管理课程设置

1、国际贸易:理解全球贸易规则和市场动态,为实际业务操作打下基础。货运技术:掌握货物运输的专业技术和安全操作,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准时送达。远洋运输业务:学习全球航线管理与策略,了解国际航运市场的运作。物流管理:了解供应链管理,提升物流效率和成本控制能力。

2、上海立达学院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涵盖了国际航运业务的各个方面,包括航运经济、航运管理、航运法律、航运保险等,能够为学生提供全面的知识体系。学校注重实践教学,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机会,如实习、参观、模拟航运交易等,能够让学生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3、专业主要课程: 航海化学、专业英语、商务英语、航海基础、海运地理、水运经济统计学、规章英语、海商法、远洋业务、国际贸易、船舶货运技术、海上保险、国际集装箱货物多式联运、航运管理、远洋船队经营管理、公共关系学、英文打字、国际海运会计学等。

山东交通学院专升本专业介绍:金融学专业?

金融学(航运金融方向专升本)专业是专注于培养航运领域金融业务人才的本科专业。

该学校专升本专业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金融学、审计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是一门集产品设计、制造、计算机、信息、自动化和管理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学费6600元一年。

山东交通学院统招专升本可以报考的专业有:金融学、金融学(航运金融方向)、法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审计学等专业。招生专业以当年教育考试院、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发布政策为准。

国际航运简介

1、国际航运,即海上交通运输领域,是一项专注于海上贸易、运输和管理的专业,其核心围绕船舶和海洋工程展开。此专业目前的研究焦点涉及多个方向: 水运系统的经济和技术分析,旨在优化运输效率和降低成本。 航运系统的规划,关注全球航线的设计和优化布局。

2、国际航运(海上交通运输)是基于船舶与海洋工程的关于海上贸易、运输、管理的专业。该专业目前的主要研究方向为:水运系统技术经济分析、航运系统规划、多式联运与信息化、现代航运物流理论与实践、管理现代化等。

3、中交国际航运有限公司,以其英文缩写CCCS INTERNATIONAL SHIPPING CORP.在巴拿马注册成立,其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化,由四位主要股东组成,他们是: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以及中和物产株式会社。

4、公司由一群资深行业专家提供及时、专业的服务,积极寻求与国际知名班轮公司合作,如韩进海运、长荣海运和法国达飞等,为中韩间的公共支线服务贡献力量。这些合作伙伴几乎涵盖了全球主要的集装箱班轮公司,展示了达通国际航运有限公司在全球海运行业的广泛影响力。

5、国际航运公会致力于通过集体协商,达成共识,促进成员间的紧密合作,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作为国际性的行业协会,国际航运公会扮演着连接和协调各成员国船东的重要角色,它通过定期的会议和论坛,为行业内的技术革新、市场动态以及商业策略等议题提供了决策支持。

浙江国际远洋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是国企,属于浙江省属地方国企性质。浙江国际远洋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是浙江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后者是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是浙江省属国有企业。这么推下来,浙江国际远洋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也是浙江省属地方国企的性质。

当然是国营的。浙江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远洋)成立于1980年, 是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主营国际航运,同时经营房地产、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和船舶供应等岸上产业。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从其股权结构和背景来看,是一家国有企业。该公司主要从事国际、沿海和长江航线的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及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波远洋在航运领域有着深厚的背景和资源优势。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是央企。根据爱企查查询得知,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或集团)由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重组而成,总部设在上海,是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国有企业。

好。宁波远洋集团是属于国企的。是一家综合性航运公司,主要从事国际、沿海和长江航线的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及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船舶代理管理规定

1、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管理,适应国家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和国际航运事业的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的代理业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下简称交通部)为国家管理船舶代理业务的主管机关。第四条 船舶代理业务只准由经交通部批准成立的船舶代理公司经营。

2、其中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中国企业法人;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外国法律设立并依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取得经营进出中国港口货物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的外国企业。

3、国内船舶代理通常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航运管理机构(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管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际船舶代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4、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本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船舶的集中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信息,组织开展交易鉴证、评估等相关专业服务的组织。

5、第三章 船舶交通管理第八条 在VTS区域航行的船舶除应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外,还应遵守交通部和主管机关颁布的有关航行、避让的特别规定。第九条 船舶在VTS区域内航行时,应用安全航速行驶,并应遵守交通部和主管机关的限速规定。

国际船舶法规

1、第十一条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和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经依照本条例许可、登记后,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和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不得将依法取得的经营资格提供给他人使用。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检验、登记、营运等活动的便利化和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海运业及相关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管理,适应国家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和国际航运事业的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的代理业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下简称交通部)为国家管理船舶代理业务的主管机关。第四条 船舶代理业务只准由经交通部批准成立的船舶代理公司经营。

4、第一条 为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方便进出境船舶运输,加强海关对进出境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是指进出我国关境在国际间运营的境内船舶和境外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