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管理研讨(船舶安全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17阅读次数:24

船舶日常安全管理论文

船舶日常安全管理论文篇一 船舶电气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摘要:船舶电气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是港口航道建设单位施工船舶正常运行的根本保障。本文结合自身工作 经验 ,从电气管理和设备故障检修方面,简述在平时船舶电气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上应遵循的原则和掌握的 方法 ,为以后的管理维修提供相关的借鉴经验。

我们要从船舶安全管理长治久安的高度认识安全管理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管理手段转向主要依靠体系法规手段,由经验管理转向科学管理的重要意义,坚持不懈地推进这项工作。

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对船舶修造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源头管理的规定不够明确,准入门槛太低,造成船舶修造行业良莠不齐,竞争无序,缺乏行之有效、相互配合的监管措施和行政手段,致使日常管理针对性不强,管理不到位。一是行业的快速发展与管理不相适应。

船公司应建立切实可行的严格 规章制度 ,制定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通过自查自纠,合理利用配置资源,营造船员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技能、自觉 遵章守法的良好氛围。

以“做一名合格的安全员”作为自己工作的动力,思想上围绕爱国爱党,行动上处处想着局利益积极上进,协助分管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法规宣传及传达,扎实作好安全培训工作,坚定地履行《安全目标责任书》承诺,确保顺利实现项目部三级安全生产目标。

如何做好船舶企业安全生产

1、抓好员工的教育培训,使其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丰富的专业知识、过硬的操作技能,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因此也是安全投入的重要项目。灵活多样、形式活泼、寓教于乐、声势浩大的安全宣传活动,对于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2、木材船(Timber ship) 木材船是专门用以装载木材或原木的船舶。 这种船舱口大,舱内无梁柱及其它妨碍装卸的设备。船舱及甲板上均可装载木材。 为防甲板上的木材被海浪冲出舷外,在船舷两侧一般设置不低于一米的舷墙。

3、针对我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求各县区主管部门以船为核心,以渔船安全生产为工作对象,完善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了每月、每季检查和节日、假日、圩日重点检查制度,来到渔业企业、下到渔船。对渔船各项安全事项进行实地督促检查。

4、二)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形势,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新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五)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于2002年发布的第1号令,我们出台了《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这项规定是在2002年5月20日的第8次部务会议中审议通过,并自同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这项法规的出台,旨在强化海上滚装船舶的安全监管,以确保航行安全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海上滚装船舶的安全管理规定对车辆、货物和乘客有明确的要求。首先,车辆搭乘滚装船舶时必须符合规定(第四十条),需要出示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并需填写车辆安全装载记录,如实申报车辆及其装载货物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性质、重量和体积。

海上滚装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在第四章详细规定了船舶检验的相关要求。建造或改建滚装船舶时,必须遵循国家规定,并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第三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滚装船舶(以下简称“滚装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根据第六章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海事管理机构承担着对滚装船舶进行全面监管的职责。首先,他们需依法进行日常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在办理滚装客船出港签证时,必须亲临现场核实搭载乘客及车辆驾驶员人数,不得超过11人这一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对滚装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关于三无船舶的归属问题及安全管理建议

三无船舶的归属问题 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假冒它船船名船号和船籍港、伪造船舶证书和证书登记事项与船舶实际不相符者,均按三无船舶对待。

对停靠在港口的“三无”船舶,港监和渔政渔监部门应禁止其离港,予以没收,并可对船主处以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对海上航行、停泊的“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一律没收,并可对船主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船舶,由公安、边境管理、海关、海警、市场监督等部门依法予以没收。海事和渔政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对船舶进出港的签证管理,加强对水上生产、航行、治安秩序的管理。

三无船舶处置依据有《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无船籍港的“三无”渔业船舶。

为切实维护我国水域正常管理秩序,准确认定船舶性质,严厉查处、打击利用“三无”船舶实施走私、非法运输、非法捕捞、非法采砂、偷渡等各类水上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