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是指针对乡镇内使用的各类船舶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这些规定和制度旨在加强对乡镇内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办法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要求:首先,船舶的登记和管理。乡镇内所有的船舶都需要进行登记,并且需要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展我省水路运输事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乡镇船舶,是指我省乡镇和农村中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联户、承包经营户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以及用于农林业生产、测量、挖沙、采金、防洪等船舶。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运输船舶,系指乡镇和农村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合伙、承包经营户从事运输的客船和货船。
自由降落式救生艇操作规程
1、随艇人员应穿救生衣、戴安全帽,最多不得超过3人,要服从艇长指挥。其他人员应从绳梯上下。艇长要携带对讲机,随时与船舶保持联系;人员在登艇后,要保持低蹬姿势,并把稳钩头碰头。
2、自由降落救生艇释放的步骤如下:1,把艇架上的挂艇钢丝绳与救生艇尾部的挂艇装置相连。2, 将艇架吊艇钩与救生艇吊环相连,回收钢丝绳至将要受力的状态。3,操作人员带好安全帽,穿好救生衣进艇,坐于操作位置并系好安全带。4, 根据艇释放操作说明中的释放步骤,把艇释放。
3、打开艇底塞放尽积水,冬季时三管轮要放尽艇机冷却水,以防冻裂。6 使用救生艇,应将使用原因及时间详细记入《航海日志》。7 救生艇起落区域应设有应急照明,并在其照明下容易看清和使用符合SOLAS建议的符号。
4、舰船上的救生艇降落到水面上一般有三种方式:(1)自由降落;(2)用吊艇架释放;(3)模拟装置释放。放艇步骤:(1)放艇时,指挥人员即艇长要与艇内人员加强联系,口令响亮,必要时重复口令。(2)解开救生艇支架上的安全栓和固艇索,并整理好以防救生艇降落时造成钩挂把艇掀翻。
5、在操作时只能在救生艇内进行脱钩操作,自由降落式救生艇通过释放机构与母船连接,使用时由艇内船员操纵释放机钩,使救生艇与母船脱离,实现救生艇自由降落入水逃生。
宁波市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海洋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生产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管辖的海洋渔业船舶和进入本市行政区域的渔港、渔港水域的海洋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
2、第一条 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3、市和沿象山港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调查处理有关渔业污染事故,负责象山港的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介绍
救生衣的配备数量:船上人员每人配备一件,驾驶室和机舱各值班人员每人增设一件。客船上还应附加配备船上总人数5%的救生衣。救生圈的配备:是按船舶种类及船体长度配置——不能说按船舶结构配备。救生浮具的配备:主要在I类航区航行的客船上配置,按船员和旅客总数的3%配置。
救生设备的配置 对货船:每船应至少配备1艘救助艇,若救生艇符合救助艇要求,允许将此艇作为救助艇。对长度85米以下的货船,每舷配备的救生筏,其总容量为船上人员总数的100%。如果这类救生筏不能迅速地转移到任何一舷降落下水,则应配备附加救生筏,使每舷可用的总容量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150%。
和(2)另有船舶每舷一只或多只气胀式或刚性救生筏,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至少在船舶一舷的救生筏应使用降落设备。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Code)规定,救生艇架绞车的最大工作负荷是指其能够承受的最大负荷。根据规则,救生艇架绞车的刹车装置的最大工作负荷应该相称于其最大工作负荷1倍动载荷1。这个规定确保了救生艇架绞车在使用过程中具备足够的安全保障,能够承受额外的负荷,以应对紧急情况或意外情况的发生。
救生设备的存放地点应有利于迅速操作,并配备应急照明。救生设备使用适当的工艺和材料制成,能够防腐、耐腐蚀,并能抵御海水、油类或霉菌的侵袭。救生设备应具备防火、防水和抗老化等特性。救生设备具备鲜明易见的颜色,以便于找寻。救生圈和救生艇上应标明失效日期。
救生艇:国际航线的客轮,全船救生艇按定员总数的75%配备。国内航线的客轮,全船救生艇按定员总数的40%配备;(8)救生筏:依乘客的数量来确定救生筏的数量;(9)救生浮具:在乙类航线的客船另配备乘客总数3%的救生浮具;(10)抛绳设备:4套抛绳设备放于驾驶台。
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1、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 渔业船舶航行、作业、停泊,应当遵守号灯、号型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渔业船舶从事涉外生产作业,应当遵守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签订的渔业协定。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活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渔业船舶捕捞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属地管理和监督体系,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海洋渔业船舶减船转产政策支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