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2001修正)
第十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以及夜班应船方要求进行引航或移泊,按表9编号6(A、B)的规定计收引航员附加费。第三章 拖轮费第十八条 按引航员人数计收滞留费、待时费、附加费,每次以3人为限,超过的人数或实习引航员不计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于2001年12月3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的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改主要包括删除第五十九条,调整码头、浮筒停泊费,集装箱装卸包干费,拖轮费以及费率,并对部分规则的顺序和附表进行了相应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1年第11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的决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的决定》已于2001年12月3日经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实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向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及外贸进出口的货物计收港口费用,均按本规则办理。各港与香港、澳门之间的运输及涉外旅游船舶的港口收费,除另有规定的外,比照本规则办理。第二条 本规则所订费率,均以人民币为计费单位。
对于与香港、澳门之间的货物和集装箱运输,除非另有特别说明,通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执行。计费单位和进整方法非常细致,船舶计费以净吨或马力为单位,不足1吨或1马力按1计算。日、小时、千米和平方米的计费以整数为准,不足的按半数或1单位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的第八章主要探讨的是港口作业的包干费制度。首先,第二十七条明确了货物和非国际标准集装箱在港口进行装卸、搬运等劳务作业时,会采用包干计费方式。这种计费涵盖货物从进港到出港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装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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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IC费用的产生,往往源于季节性货流波动、市场供需失衡和货物特性差异,为运输带来了额外的挑战。CFS(拼箱处理)费用在FOB贸易术语下可能会单独计费,而在CIF条款中则包含在海运费中。EBS(紧急燃油附加费)则随着油价的波动而浮动,对于FOB交易,它并非标准费用,需要特别留意。
2、CFS费用,即拼箱处理费,对于FOB而言,这是一项单独的费用,而当货物采用CIF术语时,它通常已经包含在海运费用中。EBS费用(紧急燃油附加费)因油价波动而临时加收,通常情况下,FOB的客户无需直接支付,但可能会通过其他方式转嫁给最终买家。
3、海运附加费包括以下几种: 港口拥挤附加费 因港口拥挤导致船舶压港时间延长,为弥补船方由此产生的损失,航运公司往往会收取港口拥挤附加费。这一费用受港口状况影响较大,尤其在繁忙的季节或地区更易产生。
4、国际海运进口费用的计算涉及多个因素,通常包括基本运费、港口附加费和燃油附加费。
货代中FAK是什么意见?
货代中FAK是均一运费率,freight all kindsRates (FAK) 。均一费率(Freight for All Kinds Rates,简称FAK)是指对所有货物均收取统一的运价。它的基本原则是集装箱内装运什么货物与应收的运费无关。换句话说,所有相同航程的货物征收相同的费率,而不管其价值如何。
货代中FAK,是Freight All Kinds Rates的简称,意思是“均一运费率”——对所有货物均收取统一的运价。比如:美国线的报价通常是按品名不同来分别的,而FAK表示任何品名都可以适用的意思。FAK主要是针对海运集装箱班轮运输而言的。
货代中的FAK是一种按货物体积计算运费的意见。详细解释:在货物运输代理行业中,FAK是一个常见的术语,代表“按体积计费”。这种计费方式主要基于货物的体积来计算运费,而不是传统的按重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