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区域管理职责(船舶区域管理职责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7-06阅读次数:24

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船舶及渡口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根据《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渔港渔业船舶监督管理,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五条 自治区外的单位和个人进入本自治区管辖的水域从事渔业活动,必须经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六条 自治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与港、澳、台地区或者与外国合资、合作在本自治区管辖的水域内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须报经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以渔业为主的渔港和渔港水域(以下简称“渔港”和“渔港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

百色渔业船舶国籍登记在哪办理百色市行政服务中心渔政窗口,百色市右江区竹洲大道百色园博园百色国际贸易中心百色市渔业船舶登记受理条件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

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18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保护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从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种法律责任,以下是一些关键条款的概述:第四十三条: 若违反条例,已由相关法律、法规明定处罚的,将按照其规定执行。

3、渔业港口总体规划:指特定港口在一段时期内的详细规划,涵盖港区划分、船型接纳、港口性质与功能、水域和陆域的使用、设施建设岸线使用、建设用地分配,以及分期建设的详细计划。总量控制指标:指基于养殖面积设定的上限,即对养殖渔业船舶的数量及其主机功率设定的最高限额,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港口建设、经营和管理行为,维护港口安全与经营秩序,促进港口发展,发挥港口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海事、航道、港口、渔政渔港等管理机构以及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水上巡逻防控机制,加强联合巡防和查处水域违法行为的协调配合,提高水域治安动态防控能力。

6、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海上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

1、⑶一水:执行操舵、航行值班职责和日常甲板部维护保养工作。⑷二水:执行带缆、收放舷梯和甲板部各种工艺工作。⑸机工:在轮机员的领导下,执行机炉舱和机械设备的检修、保养工作。⑹服务员(大台):负责生活场所卫生、生活用品保养以及接待工作。⑺厨师:负责船员的伙食工作。

2、水手职责:按照船长和驾驶员的指派,具体做好船舶靠离码头的带缆工作、甲板以及公共场所的清洁整理工作、以及常用设备的清洁保养等工作。轮机长职责:对船舶主机、辅机的日常运行负责,负责对机器保养和维修,并能解决机器故障。轮机员职责:协助轮机长做好船舶机器的运行和维护,能解决一般机器故障。

3、⑶一水:执行操舵、航行值班职责和日常甲板部维护保养工作。 ⑷二水:执行带缆、收放舷梯和甲板部各种工艺工作。 ⑸机工:在轮机员的领导下,执行机炉舱和机械设备的检修、保养工作。 ⑹服务员(大台):负责生活场所卫生、生活用品保养以及接待工作。 ⑺厨师:负责船员的伙食工作。

4、负责管辖区域的水上安全监管和船舶污染防止工作,同时监督执法活动,确保统一标准的执行。 协调并管理区域内水域内的锚地、作业区、调头区、养殖区、挖沙区、禁航区等区域划分,以及水上活动区域的审批。 审核与通航安全相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水上施工项目,审批相关施工船舶的安全措施。

5、指海员安全履行海上职责应具备的基本生理素质。 2值班水手 ratings forming part of navigational watch 指《一九七八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规则Ⅱ/6规定的组成航行值班部分的一般船员。

市舶司的职责

市舶司的职责是负责海上船舶的管理、安全运行和技术改造,促进港口的经济发展,加强海事安全,维护港口和海岸的环境,维护船舶利益,实施海洋政策。具体如下:负责船舶的管理、安全运行和技术改造,维护船舶的安全运营。

管理外来商人。(2)向商人征收入口税(称为抽解),以及对非禁榷品实行收购(称为博买)。(3)把抽解和博买得来的舶货送往京师。

明代前期,市舶司作为官方控制海外贸易的一种机构,在设置上虽是承继了前代的做法,但其职责在于“掌海外诸番朝贡、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伪,禁通番,征私货,平交易,闲其出入而慎馆谷之”,这同宋代市舶司“掌番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的职责已有了较大的差别。

山东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维护沿海边防治安秩序,保障出海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海域内停泊、航行和作业的各类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

沿海船舶治安管理条例 凡集体、个体所有的渔业船舶、运输船舶、农副业生产船舶,均须经其主管部门检验合格,领取全部有效船舶证件,并向驻地公安边防派出所登记船舶户口,领取《船舶户口簿》和《出海船民证》,方准出海生产、营运。无证件或证件不全者禁止出海。

办理材料:《出海船民证》申领原件或复印件;申领《出海船民证》登记表;《出海船舶户口簿》 原件;办理《出海船民证》人员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办理《出海船民证》人员一寸照;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纸质材料。

出海船舶户籍注册:出海船舶除了向主管部门领取相关证件外,还需向船籍港或船舶所在地的公安边防部门申请办理船舶户籍注册,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以上内容根据《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第七条进行了润色和条理化处理,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和表述的清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