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运行管理制度机舱规则
1、在船舶运行中,机舱管理制度的执行至关重要。首先,所有进入机舱的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穿戴完整的劳动保护装备,并严格遵循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坚决禁止在工作期间吸烟或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2、二次完车的操作是指在轮机操作中,驾台的车钟在短时间内连续两次回到完车位置。具体而言,如果机舱人员听到第一次完车信号报警,报警信号会立即恢复到初始状态,然后在极短时间内再次发出完车信号,直到车钟回复到正常状态。这表明船舶需要立即停止推进器的工作。
3、抵达港口后,船长告知轮机长动态,轮机长报告可能影响动车的工作并征得同意。驾驶员告知轮机员装卸货情况,确保供电安全;重大操作前,大副通知轮机长检查设备。装卸作业导致船舶倾斜影响机舱时,轮机长与驾驶部门协作纠正。驾驶和轮机部门建立压载调整及污染操作的联系制度,包括书面通知和记录。
4、“轮机值班”指个人或团队履行职责,包括高级船员在机舱内的直接或间接工作。“《无线电规则》”特指修正后的国际电信联盟制定的法规。“工作时间”规定了船员为船舶服务的时间要求。“休息时间”指工作时间以外,但不包括短暂休息的时间段。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1、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渡口设置与管理:渡口选址:应选择在岸坡稳定、水流平缓、视野开阔、无碍航行和停泊安全的地点,并应尽可能避开航道急弯、狭窄、流态紊乱和碍航物多的河段。渡口设施:渡口应设置必要的码头、候船设施、停泊设施和其他安全设施,并保持完好、整洁、醒目。
2、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设置和使用缆渡,不得影响他船航行;级人民政府在审批渡口的设置和撤销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明确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主要内容。
3、第一条 为了加强渡口渡船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内与渡口渡船及渡运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我国船舶污染物的排放与接收有什么规定呢?
1、【释义】 本条是关于船舶应持有防止海洋环境污染证书与文书并应如实记载船舶污染物排放及操作的规定。
2、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52-83(1983 年4 月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环境保护部发布1983 年10 月1 日实施)UDC62191:6212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船舶排放的污染物对水域污染而制订。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和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的外国籍船舶。
3、第三章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与接收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排放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以及压载水,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