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建造安全管理》(船舶建造知识)
发布时间:2025-03-11阅读次数:19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检丈、登记和发证_百度...

1、船主的身份证明文件。购置发票、建造协议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船舶合法来源证明。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进行材料审查。若材料齐全且真实,乡镇人民政府需在7日内完成检丈、登记,并签发《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若申请不符合要求,乡镇人民政府需在7日内书面告知船主,并说明理由。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船长不足10米的乡镇自用船舶的建造、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3、已经于2010年11月1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旨在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201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贵州省省长赵克志在2010年12月14日签署并公布了这一办法。

4、航行于我省江河、湖泊、水库及其他通航水域的乡镇自用船应按本章规定进行检丈。检丈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船舶管理机构,检丈人员为乡镇船舶管理员。自用船舶所有人,应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检丈和办理《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 ... 第十六条 检丈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5、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船长不足10米的乡镇自用船舶的建造、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货舱盖开、关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船舶建造货舱盖(以下简称舱盖)开/关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舱盖开/关作业的安全管理。3管理职责 1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合理安排舱盖开/关作业项目,做好施工协调,禁止不相容作业同时进行。

我国《海商法》借鉴了海牙-维斯比规则,并适当吸收了汉堡规则的部分规定,明确了承运人的多项责任。承运人需要履行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责任,这包括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合理配备船员、设备和供应品,以及确保货舱、冷藏舱、冷气舱等载货区域适于并能安全地接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这些舱室可以是货舱、燃料舱、压载舱等。开舱,就是指打开这些舱室的舱口,以便进行货物的装卸、检查、通风或者其他操作。这一动作通常通过开启舱盖或移除某些封板来实现。开舱是船舶运作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货物的安全、船舶的航行安全以及船员的日常工作内容。

主要规定如下: 酒精等易燃液体装卸前应将货舱先行通风。开关舱盖时不要用铁质工具敲打。搬运中不能撞击。雨雪天作业要采取防滑措施,装卸机具应能防止产生火花装载桶装一级易燃液体及散装易燃液体时应选用经验船单位检验合格的船舶。严禁木船、水泥船散装易燃液体。

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1、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影城、营运部各保留一份。责任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简单的安全生产责任书4 根据上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要求,完成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的目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对施工船舶船员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2、第二十二条 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保证渔业船舶符合适航要求,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3、一)组织村民委员会加强对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逐级制定安全管理责任书,健全四级安全责任制。 (二)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设置乡镇船舶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 (三)组织、协调交通、海事、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4、三)有与停靠站点的港口、码头经营人达成停靠协议。(四)拥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符合第八条规定的五艘以上、总客位50个以上的船舶。(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船员和至少2名管理人员。

5、为了出海船员的安全,请配备安装集体救生筏。3大力弘扬渔船海上互援互救友爱精神。3船东船长冒险驾船出海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3渔船出海航行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值班了望制度。40、禁止船东船长雇用无合格上岗证的人员上船务工出海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