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险管理(船舶保险保障内容)
发布时间:2024-06-15阅读次数:24

船舶保险条款一切险

1、法律分析:一切险的范围: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火灾、爆炸;碰撞、触碰;搁浅、触礁;船舶失踪等。

2、根据船舶保险条款,船舶一切险下保险人承担船舶全损险规定的各种原因造成被保险船舶的全部和部分损失,以及下列责任和费用。但是一切险不包括水渍险。就是说货物被淋湿这种是不算的。一切险包括共同海损:共同海损和救助。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船舶的共同海损、救助、救助费用的分摊部分。

3、船舶在行驶过程中突然断裂沉没,是否属于一切险的赔偿范围?根据我国船舶保险条款,船舶一切险涵盖了船舶全损险规定的一系列原因导致船舶损失的情况。这包括但不限于: 碰撞责任:船舶保险扩展了碰撞责任,即保险人承担被保险船舶因碰撞其他船舶或物体而依法需向第三者支付的损害赔偿责任。

船保险主要保什么?

船舶保险的保障内容包括:①船舶的物质损失。船舶的物质损失包括船壳、机器(包括主机、副机、发电机等)以及海洋船舶的导航设备、燃料、给养等。②船舶的有关利益。船舶的有关利益即船舶本身物质损失以外的利益损失。③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

船舶保险的保险标的一般包括各种类型的船舶。在船舶保险中,对于船舶的定义为可以漂浮并且航行于海洋、江河、湖泊等可通航水域;可以自由的、有控制的将货物或者旅客从一个港口运往另外一个港口的浮动物体。

碰撞、触碰责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它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物体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运费保险,保障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因为船舶发生意外事故引起预期运费收入的损失。船东责任保险,又称船东的保障与赔偿责任保险,简称保赔责任,由保险人承担船东的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对船员与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船舶泄油污染海域后的清除责任以及油污引起的其他损害赔偿责任。

远洋船舶保险。远洋船舶保险是指以从事国际远洋运输的各种船舶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2)国内船舶保险。国内船舶保险是指以从事沿海、江河、湖泊运输的各种船舶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2按可保利益的不同分类按可保利益的不同分类,船舶保险分为船舶一切险、船舶全损险。(1)船舶一切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建立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于2010年8月19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3号发布,根据2013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1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载运油类物质的船舶和1000总吨以上载运非油类物质的船舶,其所有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

自发现之年次年起三年内,海事管理机构在受理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申请时不接受其签发的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单证或者其他财务保证证明”。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办证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条规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船舶保险有哪些特点,船舶保险应该怎样索赔

对于本保险项下的海损索赔,不考虑新旧替换,不扣减赔偿金额。(2)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船底的除锈或喷漆费用,除非这些工作与海损修理直接相关。(3) 若船东为使船舶适航而进行必要修理或通常进入船坞时,被保险船舶也应就承保的损坏进行坞修。坞修期间的进出和船坞使用费用应平均分摊。

保险责任范围不同。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是海上风险及外来风险;机动车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是陆上风险。

船舶保险涉及一个危险单位的价值比运输货物保险相对集中,船舶发生损失往往会出现巨额赔款。货主对运输途中的货物安全是无法控制的,而船舶所有人对于船舶无论在航行途中或停泊期间,始终是在其雇佣的经理人员和船长、船员操纵下,这些雇佣人员受船东直接支配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