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船舶管理(长江船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1-10阅读次数:55

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

1、船舶每进港或出港,每净吨(马力)需缴纳0.55元的港务费。计费单位按船舶净吨或马力,不足1吨或1马力按1计。非机动船按净吨收费,机动船和拖驳船队则按较大者计费。客轮、客货轮中途停靠时,按净吨的1/30计征,工程船则根据具体作业计费。

2、第一条 为加强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以下简称船舶港务费)征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进出长江干线港口从事国内航线运输和经营性作业的船舶均应按本办法缴纳船舶港务费。

3、第一条:为加强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的征收管理,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本办法明确了船舶港务费的征收标准及流程。第二条:所有在长江干线港口从事国内航线运输和经营性作业的船舶,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相应的船舶港务费。

4、新的规定指出,若船舶存在偷缴或抗缴船舶港务费的行为,征稽机构有权采取行动,追缴欠款,拒绝办理船舶出港手续,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条款,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5、养护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均有明确规定,如不按规定缴纳,将面临追缴和罚款。若对规定有争议,可先按照征收单位的决定缴费,后续可通过行政复议或法律途径解决。同时,确保船舶运营不会因养护费而提高运费。本办法自1987年3月1日起实施,由交通部和财政部共同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长江岳阳航道处船舶设备管理是什么工作

是保障水域航行安全和维护长江岳阳航道航运正常运营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长江岳阳航道处船舶设备管理涉及到众多方面的工作,包括航道巡查管理、船舶日常维护管理、安全防护管理、技术支持管理和船舶调度管理等。长江岳阳航道处在管理工作中,也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以提高整个工作的效率和安全性。

接下来是航道管理科,专司航道、航标、船舶维护和航道装备管理,确保航道的安全与环保。他们负责航道战备、设备管理,以及航道安全生产和船舶安全监督。拥有部分权限处理航道行政许可,包括申报、审查和监管。此外,该科室负责航道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监督和质量管理,以及科技项目的组织与推广。

船机设备现场管理概述 对船上设备进行有效地管理和监控,将明显改善船员的工作环境,并提高工作效率。目前我们国家有相当一部分船舶,其工作条件还不够好,如有些船员必须长期工作在动力舱内,监视动力设备的运行状态。动力舱内的环境是高温,高噪音。

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2012修正)

1、第一条 为加强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以下简称船舶港务费)征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进出长江干线港口从事国内航线运输和经营性作业的船舶均应按本办法缴纳船舶港务费。

2、第一条:为加强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的征收管理,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本办法明确了船舶港务费的征收标准及流程。第二条:所有在长江干线港口从事国内航线运输和经营性作业的船舶,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相应的船舶港务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于2012年2月21日通过了《关于修改〈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的决定》,该决定在第2次部务会议中被审议通过,并得到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财政部的认同。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部长李盛霖对此进行了签署,日期为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4、凡在长江干线港口从事国内航线运输和商业作业的船舶,均需按照本办法缴纳费用。具体征收机构由交通部长江港航监督局及其下属的船舶港务费征稽机构负责实施。船舶港务费属于预算外资金,需遵循《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或私存。

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部《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长江上海段的船舶定线制规定在其第七章中详细规定了附则内容。首先,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变动都会通过主管机关发布的航行通告或航行警告进行公告,以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公开透明。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保障船舶安全,维持长江水域及其港口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铜陵长江公路大桥(以下简称大桥)水域交通秩序,保障大桥及过往船舶、排筏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甚高频无线电08频道(15400 MHz)是长江航道部门设立的安全专用频道,用于长江航道信号台与机动船舶之间的通话。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显示长江南京通信管理局是正局级事业单位。长江南京通信管理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宗旨和业务范围是“为长江干线马鞍山至镇江段水上交通安全提供通信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辖区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的管辖范围包括约2100公里的长江干线,1000公里的水域支汊以及19个水库(湖泊)。其职责涵盖了从重庆到安徽的航道安全通信保障和船舶引航服务。长江海事局的监管特性显著,主要体现在港区、停泊区、渡口渡船、桥区坝区、油区危险品作业点、船舶及船公司、以及复杂多样的通航环境上。

长江海事局辖区主要港口有27个,码头3244座,年货物吞吐量5亿吨,已(在)建大桥59座,常年航行辖区船舶5万余艘,直接管理注册的船员11万余人,涉及船公司2200多家,渡口905处,渡船811艘,年渡运量近6000万人次、500万车次。

海事局管辖长江重庆至安徽段水域和水库。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置的交通运输部15个中央直属海事局之一,管辖长江重庆至安徽段全长2100公里干线、1000公里支流水域和19个水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下设重庆、三峡、宜昌、荆州、岳阳、武汉、黄石、九江、安庆、芜湖海事局和长江引航中心、信息中心、培训中心13个局属单位。有58个海事处,126个巡航救助执法大队,10个引航站,13个通信信息中心(通信局、处)。现有职工7000余人,房船车趸800余座(艘),固定资产近16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13个直属机构,包括重庆海事局、三峡海事局、宜昌海事局、荆州海事局、岳阳海事局、武汉海事局、黄石海事局、九江海事局、安庆海事局和芜湖海事局等。此外,该局还设有长江引航中心、信息中心和培训中心,这些专业机构负责关键职能的运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简称中国海事局(China MSA),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的直属机构,正司局级,不属于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成立于1998年10月,是国务院海事主管部门,机关驻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长江内河船员等级划分新规定是什么

长江内河船员等级划分的新规定对于提升航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最新的规定,一等船舶要求1600总吨及以上,其职务包括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同时要求主推进动力达到1500千瓦以上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按船舶等级划分:分为一等适任证书,二等适任证书,三等适任证书。但是值班水手和机工适任证书的等级只有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按船舶等级划分 分为一等适任证书,二等适任证书,三等适任证书,(即30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500至30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未满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 但是值班水手和机工适任证书的等级只有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内河驾驶新三类船长要几年能升二类船长 内河驾驶新三类船长要三年能升二类船长。船员适任证书,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是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应当持有与其所服务的船舶航区、种类、等级或主机类别和所担任的职务相符的有效适任证书。

在内河高速船上任职的船长和驾驶部船员应当持有按船舶总吨位划分等级高一等级的《适任证书》,轮机部船员可持有按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划分等级低一等级的《适任证书》。本条所称“驾驶部船员”,是指在船上任职的大副、二副、三副、驾驶员、驾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