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代外勤前景如何
1、我是在货代做外勤的,外勤这样的工作没有发展空间,除非你在这行做下去有机会去其他的位置,不然一直在外勤这个位置久了很枯燥,而且赚的工资和补贴加起来也没多少,只是说初步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我做货代外勤四年了,现在也就只有两千的月薪,社医保,年度奖。你最好是往业务或者操作去发展。
2、国企和私企的工资标准不一样:如果是外代或者外运这些国企单位外勤的话,工资标准相对高一些,一般在4000左右,私人的话,要看老板给多少了,3000的也有。
3、我从事过船代外勤,如果是公司生意比较好的,每天忙死人不偿命,半夜偶尔要起床接船,还得笑呵呵应付各种港口部门,没尊严没空闲时间但是收入还行。
4、船代外勤就是驻船外勤,主要负责船舶在港期间的现场代理业务工作,充当船方与港口,货方,装卸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的桥梁。你自己如果把握好人脉的话 也是不错的 最起码港口熟 以后可以考虑自己搞公司。
5、建议从船代外勤做起。这样可以处理很多突发的情况,而这些经验对于从事租船业务员非常有用。建议做外勤做1-2年然后开始尝试租船业务员。但是我不清楚你说的租船业务员是什么意思。
6、需要有一定的英语口语基础,当然也很锻炼口语能力。外勤还是有一定的油水的,但是要看公司给你多少权利。香烟是最基本的,每个港口要烟的数量不同,但是外勤肯定都会留一部分给自己。另外签订清污协议会有一半的费用返给船代,还有排放污油水,外勤也会有一定的油水。
船务代理公司有哪些
中远海运船代公司 这是中远集团旗下的专业船舶代理公司,提供全面的船舶代理服务,包括船舶进出港、货物装卸、物流服务等。 上海船代公司 上海船代公司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提供船舶代理、货运代理以及与之相关的物流服务。该公司业务覆盖全球,与多家国际航运公司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船务代理公司包括: 中船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中集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等。以下是详细的解释:中船代理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船务代理公司之一,提供全面的船舶代理服务,包括船舶进出港代理、货物装卸与运输管理等。
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隶属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专业船舶运输代理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85亿元人民币。
最好的上海船务公司是:中远海控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中远海控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在上海船务公司中表现突出,被广大客户和市场认为是最好的船务公司之一。 业务范围广泛:中远海控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作为上海地区知名的船务公司,其业务范围涵盖了全球各大航线。无论是货运还是客运,该公司都能提供优质的服务。
国内船舶代理公司怎样申办
1、核名2。去银行办理临时验资账户3。去会计师事务所处验资报告4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5。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6。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办理船务中介公司的程序如下:公司核名;在网上提交资料;领企业营业执照;公司刻章;银行开户;税务报到;申领发票;开始营业。
2、船务公司设立公司需要到交通部海运司审批获得同意设立公司的批文 (无船承运人直接申请无船承运人资格证),如果是外资的,在获得前置审批的批文后,还要到北京国家商务部申请批文。持上述两个批文到广东省交通厅办理运输许可证(如果只是无船承运人就不需要办理许可证),然后持批文到深圳办理设立手续。
3、建议找个工商注册代理帮你垫资、注册以及税务登记等、快捷方便,如果你公司在船舶代理范围内涉及到船员服务或者货运代理以及进出港业务代办的话、那么还需要去长江海事局申办船舶服务资质和船员服务资质、具体资质等级看你主要从事的内贸还是国际业务。具体申办流程请访问中国长江海事局官方网站或当地海事局咨询。
4、船务公司设立公司需要到交通部海运司审批获得同意设立公司的批文。有符合法定人数的、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股东;有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股东认缴或认购了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船舶代理(三)委托时间和委托人主次地位
1、长期代理通常在船舶经常停靠的港口与代理人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代理期间内所有属于委托方或由委托方经营的到港船舶的在港业务,这种代理关系可以保持稳定和高效。航次代理则针对不经常来港的船舶,每次来港前由船公司逐船逐航次委托代理人办理在港业务。
2、所以,按照代理关系中委托人的主次地位划分,在中国还存在着所谓第二方委托代理的代理关系形式。
3、二)按照委托,克尽职责,维护委托人的正当权益,履行承担的义务; (三)指导被代理的船公司、船只和船员遵守中国有关的法令规章,并协助主管当局处理船公司、船舶和船员的违法、违章事宜;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欺诈活动和使用不正当手段或以损害国家利益为代价进行非法竞争。
4、代理行为需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但合同法的引入引入了国际统一的灵活性,如隐名代理和委托人介入权的规定,但仍强调在隐名代理下,受托人的行为需基于委托人的授权。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管理办法有哪些
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其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应当有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管理,适应国家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和国际航运事业的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的代理业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下简称交通部)为国家管理船舶代理业务的主管机关。第四条 船舶代理业务只准由经交通部批准成立的船舶代理公司经营。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申请材料。
而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开业后30日内持营业场所证明文件和有关人员资历证明文件向交通运输部备案(具体由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实施)。
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应当将其在中国境内的船舶代理人、签发提单代理人在交通运输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公布事项包括代理人名称、注册地、住所、联系方式。代理人发生变动的,应当于有关代理协议生效前7日内公布上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