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责任(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保险条款可保障的责任范围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8-25阅读次数:14

国际货运代理人所承担的责任风险主要产生于什么情况?

1、国际货运代理所承担的责任风险主要产生于以下三种情况:一种是国际货运代理本身的过失。国际货运代理未能履行代理义务,或在使用自有运输工具进行运输出现事故的情况下,无权向任何人追索。另一种是分包人的过失。

2、国际货运代理人应对其本人及其雇员在从事代理业务时的过错承担责任。

3、货代作为代理人仅就承运人的选任向客户承担责任,对于货物在运输途中的灭失、损害以及迟延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一方面它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同时他又与运输部门签订合同,对货物托运人来说,他又是货物的承运人。目前,相当部分的货物代理人掌握各种运输工具和储存货物的库场,在经营其业务时办理包括海陆空在内的货物运输。

5、随着我国法律的逐步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常常因疏忽或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法律须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伴随着公众索赔意识的增强,此类索赔逐渐增多,影响当事人经济利益及正常的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第三者责任险正是为适应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转嫁这种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

6、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地位及识别标准:货代业务经营范围扩大化、复杂化的趋势使其法律地位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代理人,而以当事人身份参与到货物运输过程中。法律地位的不同会使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产生变化,因此对货代法律地位的正确定性是解决相关纠纷的基本前提,而国际和国内立法尚未对此形成统一的识别标准。

无车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的区别

法律地位的区别:“无车承运人”作为承运人,承担以自身名义接受货物、向实际承运人委托运输、签发提单并保证货物安全的责任。在货物损失索赔中,“无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货运代理人作为代理人,仅代表货主办理运输相关业务,不直接承担货物损失的责任。

无船承运人与货代的第一个区别在于他们与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关系。无船承运人跟托运人之间是承托关系,与收货人则是提单签发人与持有人的关系。在托运人订舱时,无船承运人会根据自身的运价或成本向托运人报价,并以托运人的身份向船公司预订舱位,负责安排货物运输。

总之,无船承运人和国际货运代理人在职责、责任、资质、服务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看似相同,实则是存在本质差异的,货运代理人只是信息传递的中介,无车承运人也能传递信息,但比货运代理人多了保障的环节,例如:好伙伴旗下的货超多给物流企业搭建的无车承运人对司机和货主都提供了多重验证,让信息更加准确真实,还接入了保险。前者是法律认可的机构,后者多是私人办理的。

法律地位不同。“无车承运人”属于承运人的范畴,其业务活动是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货载,并以托运人的身份向实际承运人委托承运,签发自己的提单,并对货物的安全负责。

请谈一谈将普通货运代理向无车承运人转变是专为卡车人,卡车司机提供的交流平台。无车承运和货运代理的本质区别在于经营者是以自身还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与实际承运人办理运输服务。无车承运人属于承运人的范畴。

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的分类

1、当货运代理人以纯粹代理人的身份参与交易时,他们作为中介,不直接承担运输合同下的责任,只收取佣金。货物损失或损坏时,货主直接向承运人索赔。

2、第三方的责任:第三方责任人一般是港口装卸企业、陆路及水路运输企业、第三方船舶、车辆以及仓储企业等。如国际货运代理人、港口/机场/车站、装卸公司、理货公司、拖车公司、集装箱场站和各类仓库、国内运输段承运人等。如果货运事故责任是由第三方过失引起的,承托双方在划清责任后,可向第三方追究或索赔。

3、国际货运代理人作为中介,享有多项权利,其中包括根据代理协议获得报酬的权利、要求委托人偿还因履行代理职责而产生的费用的权利,以及拥有对货物的留置权,这允许其在特定条件下出售货物以偿还应收款项。同时,货运代理人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