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淮河流域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结合我省淮河流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治淮河流域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省淮河流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四省人民政府,根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拟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排污总量控制计划,经由领导小组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旨在加强该区域的水环境管理,保护水质,保障人民生活和生产用水安全。条例适用于淮河流域的各类水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和渠道,其目标是在1997年实现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2000年时各主要河段水质达到预设标准,实现水体清澈。
保护海洋的措施
减少海洋污染:严格控制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化肥和农药的排放,制定并执行排放标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实施海洋监测:建立健全的海洋监测体系,定期评估海洋环境状况,及时响应污染事件和环境变化。 发展可持续渔业:实施科学合理的捕捞管理,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防止资源过度开发。
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可以保留自然资源的丰富性和海洋天然的本底,保护海洋原始的面貌和状态,保护物种原有特性不至丧失;能保护、恢复、发展、引种、繁殖生物资源,能保存生物物种的多样性,能消除和减少人为的不利影响。
保护海洋环境的措施 减少污染排放 为了有效保护海洋环境,必须严格控制污染排放。应当减少各类工厂的污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排放,确保这些污染物不会直接流入海洋。同时,加强船舶排放管理,减少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压力。
综合治理原则在环境保护单行法中的体现
1、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一般法规定的是比较综合的法律问题,而单行法是对一般法中规定的某个特别法律事项进行的特别规定。专门针对环境保护进行的立法是环境保护单行法。
3、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是在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中,除宪法之外占有核心的最高地位。是综合性的实体法,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作出原则规定,是其他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的立法依据。
4、环境保护单行法又名单行性专门环境法规,是相对综合性环境法律而言,专门对某种环境要素或对环境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某个方面的问题作出规定的法规。从立法体制的角度看,单行性专门环境法规包括:环境法律,环境行政法规,地方环境法规,环境部门规章,地方政府环境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条例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着重于生态建设和污染控制的法规。县级以上政府应根据生态功能保护的需要,依法划定并公告保护区,包括主要河流源头区、重要渔业水体、生物物种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体、湖泊湿地和水源涵养区等,确保其功能区要求得以满足。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生活和农业面源等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第二章着重于规划和标准的制定与执行。第七条中,省环保和水行政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合作,基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水资源、环境容量等因素,编制《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这是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的重要依据。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于已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罚规定的,条例遵循从重原则,确保严格执法(第五十五条)。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3、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曹娥江生态环境,保障曹娥江流域的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改善温瑞塘河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保护温瑞塘河历史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温瑞塘河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5、在钱塘江河道从事防洪、治涝、灌溉、航运、供水、渔业生产、围垦和建设水力发电设施、水污染防治设施以及旅游开发、港口建设、地下水开发利用等活动,应当符合综合规划和河道建设规划、河口治理规划等专业规划。
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大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本规定。
3、按照“科学发展、环境优先,关切民生、解决民忧”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解放思想,进一步改革创新,健全工作机制,加大部门联动力度,切实治理空气污染,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广州限行响应规定,在预判未来全市空气质量平均污染水平将出现严重污染(AQI300以上),并且将持续1天以上时,启动二级和一级响应措施。广州限行规定是开四天停四天。另外,目前只有公务车、重点企业商务车可以申请广州的免限行,而且一年只能申请一次,有效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