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救援管理规定(海上船舶救援)
发布时间:2024-06-05阅读次数: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国内航线海上救助打捞收费办法

1、分情况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国内航线海上救助打捞收费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国际航线海上救助打捞收费办法》。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死者家属。为加强对海上救助打捞收费管理,制定本办法。由于中国国内航线海上救助,所属部门是交通部。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统一调度指挥,合理安排、使用救捞船舶,保证迅速、安全有效地执行海上人命、财产救助和抢险打捞任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所属救捞系统的中国籍船舶及其租用的船舶。第二章 海上救助力量的部署第三条 交通部海上救助打捞局(以下简称“部救捞局”)。

4、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部令 (2003年 第11号) 《关于废止219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已于2003年11月21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经废止的219件交通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失效。

5、第十六条 接送引航员,按表9编号5(A、B)的规定,以每引航一次或每移泊一次计收引航员交通费。第十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以及夜班应船方要求进行引航或移泊,按表9编号6(A、B)的规定计收引航员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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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消防总指挥(船长)在驾驶台拉响机舱火警报警既:短声连放一分钟后,再四长 声或用船上有线广播直接向全体船员传播机舱里具体哪个部位发生火灾信息。听到机舱火警报警后的行动:1总指挥、现场指挥携带对讲机(设置在固定频道上),进入岗位。

2、法律分析:按照应急预案,首先是报警,发出火警警报,其次全体船员集合后安排探火员进入船舱进行探火,确定火灾位置、种类,小型火灾可以现场扑救。

3、火灾发生时的应急预案1 全国每年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此类事故就达数万起,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并造成巨大的损失。成熟优化的火灾应急预案,训练有素的应急组织,不仅可以做到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而且可以发现预防系统的缺陷。 为了更好的认识与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突发火灾的危害程度,将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内。

天津市海上搜寻救助规定(2020)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搜寻救助工作,及时、有效搜寻救助海上遇险人员,保障人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海上人命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使海上遇险船舶、设施、航空器的人员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救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国际公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海上搜救责任区域内的海上搜寻救助(以下简称海上搜救)及其相关活动。

3、根据《救助打捞海上遇险船舶规定》的规定(救遇规定)第20条,应当对受遇船舶及其乘员、船舶的财产和遗骸进行救助、打捞。对于缺乏打捞条件、无法打捞的,应当在遇险船舶结束时或者使用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在进行救助、打捞、收回、处置时,应当注意保护海洋环境和防止肇事污染事故。

4、省海上搜救中心与依照前两款规定承担海上搜寻救助工作的部门,统称海上搜寻救助指挥机构。下一级的海上搜寻救助指挥机构接受上一级的海上搜寻救助指挥机构或者相关部门的指导。第八条 沿海地级以上市海上搜救责任区由省海上搜救中心提出划定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备案。

5、第十四条 地区管理局搜寻援救协调中心应当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搜寻援救组织建立直接的通信联络。

船舶浮动设施发生交通事故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立即向什么海事管理...

1、根据条例第五十条,一旦船舶或浮动设施发生交通事故,其所有人或经营人必须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确保现场得到妥善保护,以利于后续调查。接到报告后,海事管理机构需迅速派出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他们执行调查时需保持全面、客观、公正的态度,确保所有环节的公正处理。

2、第七条 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必须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手段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船舶、浮动设施的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故发生时水域的水文、气象、通航环境情况,船舶、浮动设施的损害情况,船员、旅客的伤亡情况,水域环境的污染情况以及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

3、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或人员,收到求救信号后,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尽力救助遇险人员,并以最迅速的方式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交通事故现场情况。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求救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救助,有关部门和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及人员应当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

4、第二章 报告 第五条 船舶、设施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必须立即用甚高频电话、无线电报或其他有效手段向就近港口的港务监督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船舶或设施的名称、呼号、国籍、起迄港,船舶或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海况以及船舶、设施的损害程度、救助要求等。

5、船舶、浮动设施发生碰撞等事故,任何一方应当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救助遇险的他方,不得逃逸。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必须迅速将遇险的时间、地点、遇险状况、遇险原因、救助要求,向遇险地海事管理机构以及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报告。